2019年,蘭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加大巡查監管力度,嚴格餐飲油煙治理標準,嚴查餐飲經營戶是否規范安裝高效油煙凈化器,油煙凈化器是否正常運轉使用,是否定期清洗、建立清洗卡并認真填寫清洗記錄等情況,全力保障大氣環境。 根據法律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并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
蘭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向經營戶介紹餐飲油煙凈化設施清洗要求,要求經營戶定期清洗油煙凈化設施,由執法人員簽字驗收,并認真填寫清洗記錄。
蘭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認真檢查餐飲油煙凈化設施使用情況,要求必須安裝合格油煙凈化設施并正常使用、定期清洗,保證油煙排放達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18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